2024年12月16日 星期一

新北市市長信箱能為你做些甚麼- 我的經驗談(一)


自2021年起,我長期飽受隔壁住戶燒香行為的影響,他們會任意讓燒香的氣味排放到梯廳中,濃烈的煙味不僅對本人及家人的生活造成極大困擾更對健康構成威脅。

我想了一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47條(註一)是不是可以幫我排除這個大樓燒香的困擾。

硬著頭皮,姑且一試吧!

2024年12月8日我向新北市市長信箱陳情了

靜待結果中

2024-12-20 更新:未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罰則。

靜待下次陳情

2024-12-23 (星期一) 更新:今天(12/23) 我親自走了一趟位於台北市中華路一段83號的環境部,目的是要釐清我對環保法規中有些專用名詞的正確觀念。

感謝環境部派出一位接待人員及服務台的工作人員。

我覺得環保法規的周界、周界測定一定要懂。

靜待下次陳情





註一:節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7條部分條文內容,僅供參考】

第 16 條部分條文內容,僅供參考: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第 47 條部分條文內容,僅供參考: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

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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